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丈夫酗酒夫妻闹离婚 法庭调解重归于好
发布时间:2013-05-17 15:06:04


     本网讯(汪萍)   俗话说:“酒逢知己饮”。和朋友在饭桌上喝点酒再所难免,但是千万不能贪杯,更不能为了酒而影响家庭。2013年5月14日,在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就有这么一对“因夫酗酒”而闹离婚的夫妻终于重归于好,手牵手离开了法庭。

    经审理查明,原告李燕与被告邓小军于2004年自行认识,于2005年6与1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被告邓小军就有和朋友一起喝喝小酒的习惯,还不到酗酒的地步,但是后来越来越喜欢喝酒。原告多次劝阻被告不要酗酒,这样对身体不好,但被告不但不听劝,仍一直酗酒,双方还经常为此事发生争吵。原告李燕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于2013年4月12日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邓小军离婚,婚生小孩随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自行认识恋爱才登记结婚,这说明原、被告婚前是相互了解的,两人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女方只是怪男方太爱喝酒,并无其他矛盾后,为此对双方展开调解工作,化解双方矛盾。被告邓 小军 对喝酒一事也予以认可,承认喝酒都是自己的错,但有时在喝酒的时候实在控制不住自己,希望女方能够原谅自己,同时同意以后慢慢的戒酒,并写下保证书给原告。原告看到被告有改过自新的诚意,而且自己对被告还是有感情的,只是被告不听劝才导致原告起诉离婚的,既然被告同意戒酒,原告想想后也同意了不和被告离婚了最终,双方重归于好,原、被告手牵手高兴的离开了法庭.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