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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法院未成年庭审重帮教落实新刑诉法特别程序
发布时间:2013-05-16 14:46:30


     本网讯(赵洪荃 曹源)   未成年人处于生体和思想上的发育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因此在针对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庭审中,注重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方针,对帮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自身错误,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特别程序的规定,安徽省宁国法院在总结已往经验的基础上,归纳出一套庭审帮教方法,为挽救走上迷途的未成年人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依靠法官组织法庭教育。在未成年人作为被告的案件的庭审中,在履行完普通案件所需的庭审程序后,加入法庭教育这一阶段,当庭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实施帮教。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真相的同时,还要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身心情况,家庭特征,成长环境以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心里过程和状态,以达到更好的劝诫、开导未成年人的目的。此外,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法院还会在合议庭中安排一位具有未成年人教育相关工作经历、熟悉未成年人心里特征的法官或陪审员参与庭审,更好地提升了庭审帮教的实际效果。

    二是合议庭在庭审中引导控辩双方对未成年人实施帮教。法庭教育阶段,在合议庭的引导下,控辩双方由激烈的对抗转而温和。公诉人一改法庭辩论时严厉无私的控诉态度,转而用温和热切的语气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表达鼓励和期望,辩护人也不再想方设法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脱罪名,而代之向其吐露自己的肺腑之言。在庭审中组织控辩双方对未成年人的帮教,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过感受庭审气氛的转变,从而感受到整个社会对他们的宽容和鼓励,帮助他们重拾信心。

    三是邀请青少年工作专业人士和涉案未成年人亲属出庭。为了更好的起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效果,结合新刑诉法的规定,法庭还特别请来妇联、团委、社区街道等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单位人员出庭,利用他们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提升庭审帮教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效果。同时,还邀请未成年人的亲属来到法庭上,借助亲情的力量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通过这些举措,将法庭教育引入正常的庭审环节中,给本来严肃冰冷的法庭带来了几分温暖,给失足未成年人的内心送去了几分关怀,让他们意识到法庭、社区和亲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鼓励他们正视自己的过去,勇敢面对未来,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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