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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背对背”调解 夫妻“和谐分手”
发布时间:2013-05-10 09:27:04
本网讯(黄薇薇)
5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利用“背对背”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当日,庭审快开始时,丈夫不肯与妻子见面,主办案件的吕法官随机应变,把原、被告安排在一墙之隔的两间办公室里,以“背靠背”的方式释法说情,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协议,案结事了。
原告雷燕与被告邱洪福均系再婚。2004年原告经人介绍认识被告,双方认识后不到1个月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经常吵架。被告经常无缘无故怀疑原告有外遇,原告认为与被告的婚姻实在无法维持下去。2011年1月底,原告便离开被告到广西梧州市生活,双方便正式开始分居,至向法院诉讼之日,原告与被告分居时间已达2年多。在分居期间,原、被告互不联系,互无往来,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承办法官在调查中查明,原、被告均系再婚,结婚虽然已有9年,但因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基础薄弱,且婚后未能建立深厚夫妻感情,双方之间矛盾无法调和,现原告起诉离婚,被告答应离婚,但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共同养育原告儿子的经济补偿金5000元,双方就补偿数额达不成统一意见导致关系进一步恶化。 在查明了基本事实后,承办法官认真倾听两位当事人的意见,来回于两间办公室,分别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进行“背对背”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给付被告经济补偿金500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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