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赞芳 张峰)
4月17日下午,在当事人连声不断的“谢谢”声中,河南省灵宝法院执行三庭庭长闾建平握手送走了前来办理领款手续的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这才坐下来松了一口气,开始制作执行终结裁定书。随着键盘敲击的咔哒咔哒声,这起标的近100万元的执行案件的始末又在闾建平的眼前浮现。
2012年10月17日下午,河南天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几名工作人员下班乘坐三轮车,途中发生事故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由于几名工作人员当时是在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坑口施工,故河南天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焦小康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先后向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借款近136万元,用于支付赔偿款。这笔借款只偿还了40万元,余款96万元一直未付,引起诉讼。2013年3月19日经灵宝市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河南天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并承担各项费用98万余元,双方约定于2013年3月25日前付清。到期后被告未能履行。
4月7日,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立案执行。这一案件刚一录入法院内网审判管理资料库,就引起了该院院长卫秀萍的重视,她当即指示:“这个案件标的大,必定影响企业经营运作,执行局要高度重视,执行人员要克服一切困难,快速执结此案!”由于被告长期在外施工,联系不方便,只能通过查询、扣划其存款展开执行。4月8日,执行局局长刘万胜与执行三庭庭长闾建平一起远赴郑州,两天内马不停蹄,跑了好几家银行,最终通过查询、扣划的强制措施,在银行的积极协助下,将近百万元执行款顺利扣划。之后的几天,闾建平庭长又积极联系原告办理相关手续,于4月17日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