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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捡到10万元过了几日才还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包佳俊   发布时间:2013-04-28 11:23:18


    【案情】

    甲到会馆洗澡,发现更衣柜内有10万元现金,便将钱卷进衣服,转身就走。后来甲看到电视上有施主悬赏,便相约派出所,望民警见证还钱、拿赏,以防失主“抵赖”。可是,当他走进派出所时,却以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分歧】

    关于本案中对甲如何定罪,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甲构成盗窃罪。甲在发现了10万元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掩盖、隐藏的方式取走,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后来为了悬赏而返还,可以作为认定自首的条件。

    第二种观点认为甲不构成盗窃罪。甲不存在秘密窃取的行为,仅是拾得10万元,不构成盗窃罪,仅是民法上的拾得遗失物的行为。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即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本案中,从客观方面来看:甲在浴室的更衣柜内发现10万元现金,更衣柜属于会馆的控制范围,即便该10万元作为遗失物,其在更衣柜内则应当视为会馆对其进行了占有。所以,该10万元不属于甲控制和占有的财产,甲取走的行为是盗窃行为。

    从主观方面来看:甲主观上是想占有现金的,在他发现了他人遗失的现金后,“便将钱卷进衣服,转身就走”。

    因此,甲发现不属于自己的10万元现金,以掩盖、隐藏等方式拿走,此后的24小时内既没交公、也没报案,已构成盗窃罪。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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