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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盗得电动车发现不能用后完璧归赵仍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27 09:59:15


     本网讯(庞聪)   因盗窃所得的全新电动车没有装载有电池,无法使用,只好将完好无损的电动车托人归还失主。但盗窃行为既已完成,就已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进行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廖波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8月3日下午,被告人廖波窜到桂平市某乡镇季宇(化名)经营的电动车专卖店,趁无人注意之机,将停放在该处待售的一辆全新电动车盗走。盗得后,因发现该电动车还没有电池,无法使用。两天后,廖波委托人将盗窃得的电动车还给季宇。经鉴定,被盗的电动车价值人民币二千五百元。同年8月9日,廖波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他人电动车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廖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廖波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廖波盗窃后将车退还给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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