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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经理挪用他人社保费用19万余元领刑
发布时间:2013-04-28 15:42:54


     本网讯(通讯员 彭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人力资源公司业务经理将本应帮他人代缴的社保费用挪作他用。4月26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韩刚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30岁的韩刚大学毕业后便应聘到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上班,成为该公司的业务经理,主要负责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人事代理(包括办理社保、医保)等业务。2011年至2012年期间,魏娟等人找到该人力资源公司,委托办理社保业务,公司便安排韩刚负责此事,魏娟等人遂将钱款汇给韩刚,在帮魏娟等人代缴了部分社保费用后,韩刚将其他剩余钱款共计194823.05元挪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并超过三个月未还。

    2012年9月5日,被告人韩刚被公司领导扭送至公安机关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韩刚家属代为偿还人力资源公司共计8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刚身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共计194823.05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韩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韩刚庭审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被告人韩刚家属已代为部分偿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计8万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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