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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应有的人格
——也谈苏格拉底之死
作者:徐学风   发布时间:2013-04-16 13:35:37


    苏格拉底出生于公元前469年,出身在雅典中产之家,父亲是雕刻匠,母亲是助产婆。公元前399年,他告别了肉身的束缚,但关于他的传说却已充满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人民都没有忘记他,这个不死的灵魂在不住地向来去匆匆的人们发送着理性的光环。他以一种对哲学的崭新理解开创了希腊哲学的新纪元,通过他的教诲产生了柏拉图乃至后来的亚里士多德,也产生了犬儒派等新学派,并通过他们一直影响到希腊化罗马时代。

    在审判苏格拉底公案时,他被指控犯有败坏青年罪及亵渎神灵罪,对于前罪检察官们给出的理由就是他(苏格拉底)门下出了两名臭名昭著的学生以及曾经当众演讲批判寡头政治倡导民主;对于后罪则更是毫无根据的诽谤。事实上,当时的雅典本是个以民主文明自我标榜的城邦,这是多么大的一个讽刺!如果苏格拉底是一个“乱民”,那只是因为他过于“愚忠”自己的城邦与法律罢了。

    在监狱的最后一个多月里,他的朋友及门生们好几次地打算营救并劝诫他逃离雅典,但都被他拒绝了,他认为自己必须遵守雅典的法律,因为他坚信公民与自己的国家之间都有着一份神圣的契约,作为公民的他是绝对不可以违背的。

    他说,如果城邦的法律是不公正的,你可以保留意见并提出建议;但假如你违反了它,只要它还是现行有效的法律,那你就仍必须服从惩罚。他说,他要遵从自己曾作为议会主席时许下的誓言,那就是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他认为遵守这个正义的誓词要比在死亡的威胁下委曲求全更为重要而光荣。

    苏格拉底正是丝毫不差地这样做着,他始终坚信公民都有服从城邦权威和城邦法律的义务,所以他自愿地接受了死刑。在时间到来时,他安详地喝下了毒酒,于是,他的死成就了他的威名。

    如一代名将岳飞,在他始终怀着一颗坚贞不渝的爱国之心与金人浴血奋战之时,软弱昏暗的南宋朝廷却给了他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可他精忠报国之心却永远镌刻于我国人民的记忆里。苏格拉底也正是用他的死昭示着他对法律的坚定信仰,还有他那难以掩饰的对祖国的挚爱,这种精神的光芒照耀着我们每一个法律人前行的道路——就算是付出生命,也要坚守正义的法律信仰,也要坚持对祖国的那片热忱,这就是一个法律人应有的人格。

    (作者单位: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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