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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勇对“双拐法官”汪新法事迹作出重要批示
发布时间:2013-04-02 09:56:22


     本网讯(李建伟 张长海)   “张立勇院长的批示是对汪新法同志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全院干警的鞭策。”4月1日,河南省淅川县法院院长魏建国在得知本院法官汪新法的事迹受到河南省高院张立勇院长做出重要批示后,要求组织全院干警要通过认真学习领会批示精神,在全院掀起学习身边榜样汪新法的高潮,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公公正正办案。

    汪新法,男,现年56岁,淅川县人民法院荆紫关法庭审判员。凭着对法官职业的热爱和人民的深厚感情,在豫鄂陕三省结合部的山区法庭一干就是27年。他的足迹遍布辖区91个行政村,创下接待当事人4000余人次,办理案件30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发还改判,无一投诉和上访的纪录。因为长期超负荷运转,他在双侧股骨头坏死后依然拄拐办案18年。他的先进事迹曾先后受到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南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智慧,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庞景玉和淅川县委有关领导的重要批示。2012年,汪新法被河南省高院荣记二等功。其先进事迹先后在《中国审判》杂志、河南电视台、河南法制报、南阳日报和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新网、凤凰网等30余家报刊网站进行了转载和报道。

    2013年3月2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法阳光”栏目组来到荆紫关法庭,对汪新法的事迹和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回访,以微博的形式进行了微直播,在法院系统和社会各界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3月3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作出批示:“汪新法法官的事迹很生动、很感人,请政治部认真总结、考察、宣传好‘双拐法官’的动人故事。”

    据悉,这已是张立勇对汪新法同志先进事迹作出的第三次重要批示。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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