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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问“情”为何物
作者: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郭来生   发布时间:2013-03-25 09:18:51


    基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离婚纠纷是最常见的案件类型。在法院呆久了,就会发现离婚纠纷的当事人有的哭,有的闹,有的吵,有的骂,最后有的和好如初,有的各奔东西。看见得多了,也就见怪不怪了,但去年年末的一起离婚案件还是引起了我的思考。

  那起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据二人陈述,双方系通过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经短暂相处,即登记结婚,可谓一见钟情,互相倾心,用现在话来说就是“闪婚”,只是男、女方年龄相差悬殊。二人共同生活了近十年后,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以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为由,驳回女方要求离婚之请求,半年之后,女方再次诉至法院。该案与同类型案件有别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只要二人一见面,就互相指责,恶语相加,彼此攻击,甚至诋毁,状若仇敌,看不出半点夫妻情份。

  笔者不禁试问,如二人非心生好感,相互爱慕,且不论年龄之差距,能相识不久即登记结婚吗?如二人互相厌恶,系出于他种目的结婚,还能共同生活近十年否?即使二人并无情感,生活近十年,朝夕相见,也应日久生情,或爱情,或亲情,岂能无一丝情感,再不济也不至于在法庭之上互相诋毁对方吧。依《婚姻法》规定,离婚之条件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感情”究竟为何物?

  笔者想起了故乡太原汾河之畔之“雁丘”,雁丘就是大雁之坟冢,金代诗人元好问,在乙丑年赴太原参加科考时,听到捕雁的猎人说,捕得一只大雁,已经杀了,还有一只大雁脱了网,久久哀鸣不肯离去,竟撞地而亡。元好问感动,向猎人买下了大雁,葬于汾河之畔,垒石为冢,称为雁丘,并发出一声长叹,“问人间,情是何物?”

  是啊,敢问“情”为何物?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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