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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决斗一男子重伤 参与打架者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05 09:19:21


     本网讯(吴冬莲)   广西浦北两男子因喜欢上了同一个女生而发生矛盾,便相约“谈判”,却伤及第三人。日前,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判决黄明有期徒刑三年半。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30日晚22时许,被告人黄明林与包敬有因追女朋友发生矛盾约定在浦北县小江镇“花三姐”KTV旁边的浦北大桥谈判,被告人黄明林便纠集了黄俊、黄德威、黄德康(均在逃)等十多人去浦北大桥处等候。当包敬有叫刘东江骑摩托车搭其到达浦北大桥后,被在该处等候的被告人黄明林和纠集来的十多个人拦截下来,并踢倒摩托车,致使包敬有和刘东江倒地,紧接着,被告人黄明林等人用木棍、水管等凶器以及手、脚殴打两人的头部、腰部、大腿等部位。被害人刘东江的头部被打伤致右额部硬膜外血肿,重型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东江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明林结伙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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