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人大代表朱正栩扎根基层关注农村群体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13-03-11 11:36:55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镇法庭庭长朱正栩。翟子赫 摄
     本网讯(付哲飞)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庭庭长朱正栩,从基层走出来的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在感受过基层百姓的酸甜苦辣后,她把提案重心放在了对农村群体的法制需求及权益保护上。

    朱正栩在长期的基层审判工作实践中,看到的“外嫁女”、“上门女婿”权益及农村基层服务建设才能留住人才和农民自建房质量残差不齐,引起的种种事故和法律纠纷让她十分揪心。为了更好的让农民的法制要求及权益保护得到完整的实现,朱正栩提出三项重要议案。

    一是维护“外嫁女”、“上门女婿”权益。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纠纷层出不穷,一些地方农民特别是失地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较严重,比如因分配征地补偿款引发的纠纷,因外嫁女、入赘女婿、外出务工人员回流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朱正栩建议应尽快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具体界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在作出法律解释时,建议考虑户籍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是否长期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是否与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事实上权利义务关系等几个方面。

    二是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建设才能留住人才。在农村,国家在三农方面的投入,农村的发展是很有成效的。在基层农村,农民现在享受到的国家的各项补贴正在日益完善,包括农村建立起来的保障制度,老人有了一定养老补贴。但农村依然存在大量人才流失到北上广去的现象。农村现在缺失社会体系建设,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没法跟城市比。在城市农民可以享受到便利的公共资源,但在基层,农民享受不到像公共社会文化这些基础性社会体系、社会资源。朱正栩认为要在基层留住人才,政府一定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基础投入。

    三是建立起农村建筑工匠安全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农民自建房不在建筑法范围内。作为法律层面上这一块的管理相对比较简单,行政管理比较松散,农村建筑工匠的安全培训、管理属于比较薄弱的状况。朱正栩提出应该尽可能建立起农村工匠的管理,对农村建房做出更加明确的管理,尽可能建立起农村建筑工匠安全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

    朱正栩:我一定不负人民的信赖,尽职尽责地履行好一个人民代表的职责,要把基层农民的需求和老百姓的心声带到两会。为维护基层农村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促进农村的法制建设,而更好地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 力蒙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