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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偷店面财物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3-03-07 10:25:34


     本网讯(卢学知)   3月1日,家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的董心因多次在环江县城各个专卖店偷东西,被广西河池市环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时,座在被告席上的董心流下了忏悔的泪水。

    现年26岁的董心,因不务正业,自己又发财心切,于是想起了偷盗的坏主意,2011年5月26日9时许,董心伙同韦东(已判刑)窜到环江县新建路家和钟表店前,由董心放哨,韦东趁店主离开店面之机,窜到钟表店内卫生间门后盗得腰包一个,包内有现金300元;2011年6月5日9时许,董心又伙同韦东窜到环江县新建路间尔康皮鞋专卖店前,将该店侧门用木头塞住。尔后由被告人董心放哨,韦东趁店主准备开侧门营业之机,窜进店内,盗走店主放置到柜台下的一个女式胸包,包内有现金6000元,手机一部。

    环江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6489元,数额较大,其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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