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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巡回审判工作的制约因素
作者:黄卫 发布时间:2013-03-06 09:04:02
巡回审判作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一项具体举措,在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化解矛盾、宣法释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还存在六方面问题,严重制约着巡回审判的发展,应当引起重视:
一是运行成本较高。巡回审判点大部分为偏僻地区,所以要求巡回法庭配备必要的车辆、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加之还要在开庭前布置审判场所,支付相应的汽油费,更加大了法庭的经济压力。而90%以上的巡回审判案件诉讼费在300元左右,远低于实际支出。 二是司法权威难以保障。巡回办案多在当事人家中或田间地头等开放场所进行,一般未悬挂国徽,且因场所、设施所限,审判区和旁听区一般不能明确区分,旁听群众走动、说话等现象频发,甚至有的现场随意发表言论,即使法官及时进行制止,干扰庭审秩序的行为仍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法庭的严肃性和庄重性难以维持。 三是当事人存在抵触情绪。由于巡回审判的开庭地点往往选在当事人所在的村子或社区,旁听人员都是与当事人同村或同社区的亲友或邻居,部分当事人认为在乡亲面前审理自己的案件很难堪,因而拒绝巡回审判或者不配合法官工作。 四是庭审安全存在隐患。巡回审判一般是由“一审一书”携卷下乡办案,缺乏法警维护开庭秩序,加之旁听群众一般法制意识不强,一旦发生斗殴、自残、聚众围攻等突发性事件,庭审干警因人数较少很难控制住局势,庭审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也都无法保障。 五是组织力度不够。巡回审判止步于提倡、号召,缺少统一组织,激励措施不健全,考核机制不科学,导致一些法官纯粹为完成任务而随意在周边走过场,时有时无,敷衍了事,使得巡回审判形式主义严重。 六是案件形式单一。巡回审判的案件大多集中在离婚纠纷、赡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类型,与当地民众不断变化的法治需求存在一定的矛盾。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巡回审判实施细则,严格和规范法庭巡回审判工作程序。二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应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增加并列明巡回审判费用,地方财政按级配套。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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