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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石铭
作者:郭来生 发布时间:2013-03-01 14:15:51
读古典小说《水浒传》第六十一回时,发现书中有这样的一句话:“你不见正厅戒石上刻著‘下民易虐,上苍难欺’?”其中提到了“戒石”一词,“戒石”为何物呢?又为何要刻上“下民易虐,上苍难欺”?
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将道德作为做人之根本。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因而历代统治者对于官员的德行教育亦特别重视,为了约束官吏的德行,往往颁布一些具有劝慰、勉励的“官箴”,作为官吏的为官之道,将这些“官箴”刻于石碑之上,立于官衙之院中,起警示作用,这些石碑即称为“戒石”,碑上之文称 “戒石铭”。 中国历史上流传时间最长、地域最广之“戒石铭”为北宋时期宋太宗赵光义颁布的十六字铭文,即“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水浒传》中提到的即该铭文的后两句。据《容斋续笔》记载,该十六字铭文并非宋太宗赵光义所创,而是源于后蜀皇帝孟昶所作九十六字铭文。孟昶原文为“朕念赤子,旰食宵衣。言之令长,抚养惠绥。政存三异,道在七丝。驱鸡为理,留犊为规。宽猛得所,风俗所移。无令侵削,无使疮痍。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赋舆是切,军国是资。朕之赏罚,固不逾时。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为民父母,莫不仁慈。勉为尔戒,体朕深思。”北宋灭后蜀后,宋太宗赵光义从中择取十六字亲自书写,并颁布,告诫官吏。自北宋始,刻有这十六字铭文的戒石一直树立在各级衙门大堂院落,沿用至清末,长达七八百年之久。这十六字铭浅显易懂,系对为官之人的告戒,老百姓是官员的衣食父母,不要认为百姓易欺,头顶三尺有神明,如果做了对不起老百姓的事,是要受到老天惩罚的。 虽然这十六字铭文系封建时代的产物,已退出历史的舞台,但今天读来,依然对我们司法人员有着警示作用,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一份宝贵的司法文化遗产。司法人员的工资来自来源于广大的纳税人,司法人员只有履行党的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问心无愧的享有手里的这份工资,司法人员也没有任何理由为一己之私去侵犯人民利益。司法人员职责就是要为党负责,为人民负责,为社会负责。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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