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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议戏剧文化中包公的调解思维
作者:李晓理   发布时间:2012-07-26 17:12:59


    在包公司法文化传承中,可以说戏剧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公正严明,黑脸铁骨,清廉智慧是包公戏剧艺术形象的精神和灵魂。作为万民敬仰的执法如山之典型代表,在一些经典的戏剧如《铡美案》或者《秦香莲》、《包公赔情》、《包公审案 》、《包公误》、《包公案》、《打銮驾》、《包公招亲》等作品中,其中不乏许多歌颂包公忠义、仁厚和亲民的和解情怀。这里仅以最著名的《铡美案》为例,简议包公司法文化中的调解思维。

    《铡美案》又名《秦香莲》,是我国传统戏曲之一,尤其在中原地区流传甚广,堪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主人公陈世美中了状元,又当了驸马。陈对家中妻儿不管,原配秦香莲带领子女入京寻夫,陈不认,反使家将韩琪追杀她们母子灭口。秦哭告实情,韩琪自刎三关堂。秦到包拯处控告驸马陈世美“杀妻灭子”,最终被包公依法施以极刑。戏曲中,包公面对陈世美、秦香莲、岚萍公主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很清晰的体现出中国传统的和解思想。我们可以看出,刚柔相济的包公并不想非铡陈世美,是调解不成才判陈世美死刑,即调解无效动铜铡。纵观全剧,包公的执法如山理念与“以和为贵”的宗法伦理相互映衬,展现了一代大清官“和谐”办案的法治思想和“中正慎罚”的法治理念。

    细心的观众会发现,即便执法如山的黑脸包公,胸中其实充满了人性的善良和柔情。作为当朝丞相,他屈下身子为当事人进行了三次和解。第一次调解是听了秦香莲告状,查明事实后设计请来了陈世美,以善相劝,想规劝当事人陈世美回心转意,夫妻相认,家庭圆满。不料陈世美心骄气傲,错过了首次和解的机会,且激怒了包公。第二次调解,是希望两个女人之间达成和解。皇帝女儿岚萍公主听到驸马被扣押后,来开封府讲情中,提出要见秦香莲,包公心中暗喜,善劝秦香莲,希望两个女人和解。包公是希望两个女人和解,达成互谅协议,从而成就和婚之美。不料两个女人水火不容,破灭了包公二次和解之路。第三次调解是最在后《开铡》折戏里,面对皇后说情,皇后想花钱买平安,包公顺势再次调解,不料秦香莲只认死理,不听劝解。同时驸马陈世美以为有皇家担保,傲气不倒,拒不服法,三次调解宣告失败。从《铡美案》的戏情充分说明,包公办案也不是执法绝情生硬,而且充满和善,成人之美的和解柔情,体现了中华司法文化“和为贵”的思想精髓,及判前和解的执法理念。陈驸马自恃皇亲国戚,强词狡辩,包公欲铡之。太后、皇姑前来劝阻,此时,包拯仍没有放弃调解,要给秦香莲一些银子,叫其母子回去过着平安的日子算了,但生性执拗的秦香莲不同意,逼迫老包秉公执法,调解至此彻底实效。假设当时这起著名的皇家纠纷调解成功了,从现在的观点来看,也算是一个十分成功的案例,不仅平息了平民与皇家的一场争斗,而且也会影响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此时案情的发展取决于秦香莲的妥协,因秦香莲拒绝同意调解,包拯没有依仗权势强迫调解,在司法正义和社会和谐的矛盾中,包拯选择了司法正义。

    我们平时讲调解是要坚持三个底线,一是道德底线,二是政策底线,三是法律底线。可以说包公在此案中,都拿捏的恰到好处。执法活动的调解非贯穿始终无以成大事,狭义忠胆的包公显然有足够的耐心去说服或是心高气傲,或是柔弱倔强的当事人。首先案情查的很清楚,且分清了是非,陈驸马“他欺君王瞒皇上,悔婚男儿招东床;他杀妻灭嗣良心丧,他逼死韩琪在庙堂”。顺便说一句,当时宋代的“政策”,陈世美一系列罪过罪不至死,驸马也还有许多的开罪特权,完全可以和解结案。其次在每次调解,让当事人出于内心自愿“谈判”,自我解决,也许正是给了受害人秦香莲自愿的空间太大,才导致“黑老包怒铡陈世美”。第三是包公居中斡旋,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虽然同样是从善良出发的意见和建议。劝陈世美“我料你在原郡定有前妻。到如今他母子前来寻你,为什么不相认反把她欺? 我劝你认香莲是正理,祸到了临头悔不及”,但大难临头的当事人终不低头认输。最后是执法如山开刀问斩,这是调解“合法性”原则的充分体现。今天,我们透过戏曲“清官“文化,从人民法院司法的角度看,包拯在公堂上的一系列说词,与当今倡导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法律原则在某些方面是一脉相承的。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我们仍然能从中发现包拯在办理案件中,注重案件“调解”的成份和痕迹。虽然调解没有最终取得成功,但是,包公给我们留下的忠义、爱民、严明、廉洁等司法调解文化,是我们今天不可多得的法的精神财富。

    当然,历史上有没有这样的一个真实的案例,我们不用过多的考究,任何艺术都是现实和历史的影子。作为一种司法文化,总是顺应和符合民族大众的意愿传承和发展,人们期待一个执法如山的包青天,同时希望一个执法如水的包丞相,这也正是我们今天研究包公司法文化的意义所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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