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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传统司法文化探析
作者:王建华 苏君 发布时间:2012-08-02 14:58:00
商丘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商部落的发祥地、商朝的建立地和商业的发源地,是三商之源;同时,商丘是西周分封时宋国的授封地,宋国是春秋战国时期最重要的诸侯国之一,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重要影响。在商丘瑰丽灿烂的历史文化中,其传统的司法文化对于中国司法的发展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一、商丘与中国“神权法”思想 神权法律思想一般是指利用宗教迷信统治的阶级,为了取得人民的拥护,把他们的权利说成是神所授予的,把体现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所授予的法律。中国古代的神权法思想始于夏代,在商朝进入高峰。商丘作为商朝的建立地,商朝的第一个都城,其传统的司法文化对于中国神权法思想的发展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在商丘大地上流传着这样一个传说,大约距今4500年以前,三皇五帝中第三个帝王名叫帝喾。帝喾自幼聪慧过人,15岁便参与治理天下,后建都于亳(今商丘),执政后游察四方,向百姓普施恩德,并以仁德、信义和勤劳施教人民,各部落和睦友好。一个温暖的春日,帝喾的次妃有娀氏带着两个爱女到河边洗浴。大女儿名叫简狄,二女儿名叫建疵。有娀氏见两个女儿玩得那么开心,就坐在一边的沙滩上静静地等候着。这时,突然有两只玄鸟飞来,落到河边戏水。两个女孩一看飞来了玄鸟,就目不转睛地盯着上下翻飞的玄鸟。玄鸟停落在沙滩上蹦着、跳着,但等她们一走近,哗啦一下子又飞走了,简狄姐妹俩一连几次都没有抓着,伤心不已。这时有娀氏低下头去,突然发现脚边沙滩上玄鸟遗落了一只圆圆的鸟卵。一见母亲发现了稀罕物,妹妹建疵伸手接过去,拿在手里把玩着。简狄看着妹妹玩,心里痒痒,于是,她从妹妹手里抢了过来,拿起就跑。妹妹一看姐姐跑了,就高声喊道:“姐姐,别跑!小心别弄破了!”简狄一边跑,一边把鸟卵含在嘴里,一不小心,脚下绊了一跤,险些摔倒,一定神,这才发现,嘴里那只鸟卵竟给吞下去了。过了一段日子,简狄竟然生下了一个可爱的男孩,就给他取名叫“契”。这个“契”,后来就成了商族人的祖先。从此,商族人一直把玄鸟作为他们崇拜的图腾。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在《诗经》、《楚辞》、《吕氏春秋》等很多史书中都有简狄因为吞下玄鸟的卵而生下契的记载。商族人的祖先真的是天神让玄鸟降下,以致简狄怀孕而诞生的吗?现在看来,其实这只是统治阶级人为杜撰出来的美丽传说,这样,他们便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并为垄断神权提供了借口。在当时的社会和历史条件下,神权法思想稳定和威慑了民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 二、商丘与中国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是指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包括法律意识、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是法的制度、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是人民从事各种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传统、习惯。商丘是西周分封时宋国的授封地,宋国是春秋战国时期最重要的诸侯国之一,是儒、墨、道三家的活动中心。 儒家始祖孔子祖籍在宋国,他一生主要从事教育工作,还整理了许多古籍,修订《春秋》,其言行被后学辑为《论语》。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儒家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它是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如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易》、《诗》、《书》、《礼》、《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的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 宋国是墨家始祖墨翟的故乡,他提出“兼爱”和“非攻”的重要主张,认为人应该平等同时爱所有人,而不是儒家认为的有差等的爱,并且反对不义的战争,因为这样会扰乱人民生活,反映了底层民众的利益和愿望。与孔子重礼轻法不同,墨翟很重视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反复强调,无论做工务农,还是治国治理天下,都必须有法度可循,否则将一事无成。他还主张统一法律标准,做到赏罚得当。 宋国也是道家代表人物庄子的故里。庄子主张“道法自然”、“无为而治”,除了推崇自然法之外,对人定法持有根本否定的态度,体现在法律思想中就是反对苛政和严刑峻法,尤其要求统治者应效法自然,无所作为,要有一定的宽容性,实施宽刑慎法的政策,不要过于干预民众的生活,力图减少冤假错案。关于犯罪的根源是由于统治者实行苛政和横征暴敛造成的,百姓铤而走险,出现盗贼现象,只应责备统治者,而不应怪罪百姓。 儒、墨、道等不同法律思想的相互碰撞,彼此借鉴和发展,使得中国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在世界法律史上独树一帜,促进了中国古代乃至现代法律文化的发展和传播。 三、商丘与中国民商法 民商法是法律体系中举足轻重的法律部门,它是调整商品经济的基本法,是商品社会的“宪法”。民商法是为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恩格斯曾明确指出:“民法的准则只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从世界民商事立法的发展史来看,民商法的诞生,往往是该国社会经济运动的必然结果,与当时所具备的社会经济条件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 商丘是商业的发源地。在农业与畜牧业的发展进程中,商部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剩余农产品及畜牧产品堆积的数量越来越多。为了让剩余产品发挥更大功用,以换回部落内部欠缺的物品,部落首领王亥亲自赶着牛群,与四周部落进行以物易物的商业贸易活动,受到族人的热情拥戴,使家族势力更加昌盛。王亥之后,商人沿其传统进行商业贸易,并逐渐形成了专门从事远方贩运货物进行贸易的商贾。由于这些贸易之人来自商部落,所以称作“商人”,他们的交易活动就是“商业”活动;而作为最早进行贸易的王亥,便是“商业”始祖,即商(业) 人的祖先。 商丘是中国货币的发祥地。商族人在以物易物的过程中率先把海贝作为中介物。商朝建立后,海贝便成为了货币。从海贝成为中介物到秦始皇统一货币时把海贝废止,海贝被人们使用了约1800年。可以说,海贝是中国货币史上流通时间最早的货币。 商朝时期,商丘作为建立商朝的商部落故土,商业贸易更加繁荣。这个时期,在商丘,出现了中国最早的“市”、“肆”一类的交易场所。《六韬》云:“殷君善宫室,大者百里,中有九市,车行酒,马行炙。”这正好说明,商丘境内的商朝都城亳,已有了许多的专业市场(或者叫贸易区)并且十分活跃,市场繁荣。 商丘还是中国海关税的发祥地。春秋时期,作为宋国都城的睢阳(今商丘)成为当时中国最大的商业城市。在这个时期,商丘出现了中国有关征收关税的最早记录。据杨伯竣所著的《春秋左传注》记载,公元前731年,宋武公根据当时睢阳城的商业发展情况,颁布法令让一些守卫城门及管理商业的人员“以门(即现在所称谓的关)赏而班,使食其征”。由此可见,宋国向商人征收关税在春秋诸侯国中是最早的。 无论是以物易物,还是出现货币、交易场所,征收赋税,商丘经济的发展都对后来中国民商法的诞生和发展奠定了物质经济基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商业交换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社会习惯也发展演变为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思想。 现在,我们对商丘的传统司法文化进行研究,是为了更加深入领悟华商精髓,促生华商情结,全面展现商丘瑰丽灿烂的司法历史文化,努力构筑商丘特色的司法文化品牌,深入推进商丘法院文化建设的开展,让商丘传统司法文化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展现出新的作用和影响力。 参考文献: 李艾凌《追溯“三商之源” 传承华商文明》 蒋友胜《华商之都的历史与未来》 郭文佳《商宋文化:商丘地域文化的源与流》 朱凤祥《谈谈商先公王亥》 李可亭《梁园文化的内涵与精神》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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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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