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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法院在“9.7”地震中表现突出被荣记集体一等功
发布时间:2013-02-28 14:16:46


     本网讯(乐华方)   2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借召开全省法院院长视频会议之机,表彰了一批在2012年中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并对在彝良“9·07”地震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在彝良“9·07”地震,彝良法院全体干警牢记“人民的利用高于一切”,第一时间奔赴抗震救灾第一线,参与抢救伤员46名,设立安置点70个,搭建帐篷300余顶,集体安置7400余人,安抚受灾群众10000余人,同时审结各类案件100余件,执结标的130余万元,二三季度案件审结率达到85%,实现抗震救灾和审判工作两不误,稳定了民心,增强了信心,为抗震救灾胜利和灾区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彝良县法院院长马永祥在地震发生后临危不惧、置生死于不顾,第一时间奔赴重灾区开展抢险救援,领导全院干警组建共产党员先锋队和抢险小组,成立彝良法院涉灾案件合议庭,组织一切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抢险,救助群众维护稳定,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彝良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曾强文克服疾病困扰,坚守救灾一线数十天,不畏艰险,普查灾情,积极参加疏散群众,运送伤员,组织安葬遇难者,认真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的;彝良县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周远贵放弃放假,积极返回单位,积极投身抗震救灾一线,慷慨解囊,倾尽家中积蓄,并组织亲友捐赠,购置食品物资,在救助物资尚未达到灾区之前,及时救护灾民,安抚群众。曾强文和周远贵二位同志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彝良县法院集体和干警在抗震救灾中的表现,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一个党员、一面旗”“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集体形象和精神,不仅得到了当地党委和群众的高度评价和赞誉,同时得到了省委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队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表彰决定。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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