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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法院回访失足少年
发布时间:2013-02-27 15:31:28
![]() 巴马法官回访失足少年覃某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为及时掌握未成年人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及其他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犯在校学习或者务工期间的思想动态和具体表现,切实帮助他们矫正已经错位的人生坐标。2月27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驱车50余公里来到未成年人犯覃某家中,向其家属详细了解覃某在校学习成绩及假期表现情况。
2012年5月,覃某因伙同他人入室盗窃价值人民币3800元的照相机一部,由于当时其为未成年人,法院单处罚金3000元。 刑事法官表示,希望覃某的父母要随时与学校老师加强沟通,切实了解覃某的思想动向及在校表现情况,同时又要从家庭的角度更多的给予关爱,鼓励覃某放弃包袱,努力学习。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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