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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34”工作法为失足少年铺就重生路
发布时间:2012-09-07 14:12:37


     本网讯(通讯员 胡善华 洪文峰)   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紧紧围绕挽救失足少年这一主线,采取“34”工作法倾心为失足少年铺就重生之路。

    一是坚持“四见面”,为教育打下坚实基础。该院少年审判合议庭与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所在学校或村委会、看守所干警见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人际交往、家庭状况、成长环境、平时表现及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思想状况和行为举动,进而分析掌握其失足的主、客观原因,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等,为有的放矢进行个性化教育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找准“四个点”,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即找准“矛盾点、闪光点、感化点、共鸣点”,充分发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法官“四位一体”的庭审教育优势,讲明法律,指出危害,阐释道德,融合亲情,唤回未成年被告人的良知,使其迷途知返,真诚悔罪,重新做人,从思想上走出犯罪的泥潭。

    三是通过“四个导”,做好庭后矫治工作。为了避免失足少年二次犯罪,加强监管,注重帮教,适时回访,帮助解决复学、就业、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通过“四导”即:悉心引导,增强自信;耐心开导,唤回自尊;精心指导,培养自立;情感疏导,悔过自新。使失足少年克服失落情绪,化解心理危机,告别过去,用实际行动赢得家人的认可,社会的认同,世人的尊重,真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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