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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入室盗窃 男子拿刀抗捕转抢劫
发布时间:2013-02-25 09:32:20
本网讯(吴冬莲)
一男子因无钱吸毒,光天化日下竟入村民家偷窃家用电器,被失主家属及群众发现后拿刀抗捕,2013年2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明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9日下午,被告人王明业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与“马兰三”(另案处理)合谋盗窃后,便租乘一辆面包车窜到龙门镇马兰村委会黄塘村,盗窃黄光建家里的洗衣机、铜线及音箱等物品。二人在盗窃、搬运物品过程中,被失主家属及附近的群众发现,王明业为抗拒抓捕,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欲刺追赶他的群众,后被群众制服,并被扭送至龙门派出所,“马兰三”则逃跑了。 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的小天鹅全自动洗衣机及铜线价值人民币1129元。 另查明,王明业曾因犯爆炸罪被浦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明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269条、第263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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