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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充电”须持之以恒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3-02-17 16:17:54
“一年之计在于春。”蛇年新春上班后,全国各级法院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业务建设,迅即掀起了“业务充电”的学习热潮,为公正司法和依法履行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法院网》2013年2月17日)
然而,在红红火火的学习热潮背后,也有一些不容忽视的杂音响彻其间:有的重形式,走过场,坐而论道,纸上谈兵,图一时的热闹;有的纯粹出于完成政治任务之目的,将业务学习变成了花里胡哨的摆设,不能持之以恒。更有甚者,看书看皮,读报读题,一目十行,过后即忘,典型的“短促”行为。要克服这些看似学习实则表里不一的形式主义,确保“业务充电”真正收到实质效果,笔者以为,必须坚持做到持之以恒。 清代散文家彭端淑在《为学》中曾讲述了一个西蜀富者僧与贫者僧的故事:富者僧欲买船下南海,多年未成;贫者僧面对富者僧“子何恃而往”的讥讽,仅凭“一瓶一钵足矣”的信念,只身前往,结果胜利而归。面对贫者僧的成功,富者僧只能是面带愧色,自叹不如对方。由此不难发现,西蜀距离南海几千里,贫者僧能够在艰苦的条件下前往并能取得成功,其实除了凭借坚忍不拔的毅力外,更重要的是恪守了持之以恒的信念。 这则寓意深刻的故事,对如何搞好业务学习,无疑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法官作为司法公正的践行者,其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平正义能否真正实现,加强业务学习,既是法官职业必备的基本功,更是公正司法的特殊要求。当前,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与日俱增,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层出不穷,司法实践面临诸多困难、问题和矛盾,法官业务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要求法官必须静下心来,扎扎实实地强化业务学习,并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从而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做到正确裁判是非,确保司法公正。那种幻想通过“蜻蜓点水”式的热情,达到一蹴而就的效果,既不现实,又不符合辩证法,只能是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景。实践证明,只有切实做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才能真正收获成功的喜悦。 荀子曾云:“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强化司法业务学习,既是内省于心的养成工程,更是外化于行的实践工程,需要广大法官锲而不舍地执著追求。提升业务素质,确保司法公正,广大法官没有任何捷径可走,没有任何巧力可借,惟有坚守“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的信念,持之以恒地从点滴做起,方能练就“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真本事,不枉不纵地裁判是非曲直,进而实现定分止争的良性循环。愿广大法官铭记持之以恒的信条,平心静气地抛弃一切浮躁,实现业务学习的常态化,努力提升自我业务素质。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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