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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子为男友窝藏毒品触犯法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2-06 09:35:00


     本网讯(秦小燕 黄建淮)   生活中,不管朋友还是亲人遇到困难需要帮忙,相信大家一般都不会拒绝,不过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并不是什么忙都能帮的,这不,家住广西浦北县的李珊,明知是毒品还帮助男朋友窝藏毒品,结果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被告人李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2011年4月9日,被告人李珊在广西浦北县小江镇浦灵路2号208号出租房处,接过高某(另案处理)交给其的一包K粉(即毒品氯胺酮,净重0.5千克),被告人李珊明知是毒品仍将该包K粉放入其房间梳妆台的抽屉里。同月12日6时许,浦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警察对李珊的租房进行搜查,在其梳妆台的抽屉里缴获上述K粉。经钦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李珊梳妆台的抽屉里缴获疑似毒品的物品中检出氯胺酮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而非法窝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构成窝藏毒品罪。被告人是代人窝藏毒品,在本案中主观恶性较轻,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的罪责,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开庭时已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珊失足,主要是结交不良朋友所至,只要其加强学习改造,增强分辨是非能力,社会各方共同关心其成长,是可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的。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以犯窝藏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珊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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