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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阳光照亮农民工回乡路
——河南法院四次为进城务工人员讨薪活动纪实
作者:陈海发 冀天福   发布时间:2013-02-06 09:04:03


    2012年12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冒着严寒,驱车来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为进城务工人员发放被拖欠工资款138万余元。

    2010年3月以来,河南法院已先后四次开展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9513件,为26098名进城务工人员追回劳动报酬5.65亿元,有力地维护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和河南省委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一把手垂范 各部门共同参与

    在农业大省河南省,近亿人口中有7000万农民,外出务工农民数量在全省农村占有相当比重。进城务工人员所想所需的就是及时拿到劳动报酬,回家过个快乐祥和的春节。为此,河南高院党组真正从心里把进城务工人员看“亲”、看“大”、看“重”,自觉把进城务工人员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当成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在全省法院开展的这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张立勇都亲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密切关注活动的进展,并到全省多个中级法院实地督查,旁听案件庭审,为进城务工人员发放执行款。

    在河南高院领导的带动和影响下,全省各级法院都成立了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立案、审判、执行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并且将集中办理活动与“执行攻坚月”、“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一村一法官”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开绿色通道 确保办理质效

    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普遍存在文化素质不高、诉讼能力较弱等问题,河南各地法院想尽办法来方便他们讨薪。各级法院开通绿色通道,适度放宽立案条件,对进城务工人员起诉材料部分欠缺但不影响基本事实认定的,及时予以立案;缩短立案周期,提供导诉、答疑等“一站式”服务;认真落实便民措施,推行节假日立案、电话立案和上门立案;对不能写诉状的进城务工人员,允许采用口头起诉方式,并及时与法律援助机构联系提供司法援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申请依法为其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对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的进城务工人员确有经济困难的,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

    到法院打官司,进城务工人员拖不起的是时间。河南全省法院坚持“四快三优先原则”等措施,当即审查,当即受理,当即立案;进一步加快办案进度,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需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审委会要优先研究。对于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积极启动小额速裁程序,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为进城务工人员讨回工资。

    家住湖北省巴东县的马某对嵩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说:“多亏你们耐心调解,要不然还不知道我们得从湖北老家来多少回呢,每次都得花费2000多!谢谢你们了!”马某在嵩县某建筑工地打工期间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劳动仲裁裁决承包单位中铁某局赔偿马某5万多元赔偿款。该局不服,以马某为被告,以分包单位鹿邑某劳务公司为第三人,向嵩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当天,合议庭即组织当事人到庭调解,三名法官一起向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仅用两天时间,第三人鹿邑某劳务公司当即支付5万元赔偿款。

    为让进城务工人员少跑路就能够拿到工资,各地法院都坚持到工地、工厂现场开庭,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不仅如此,河南高院和各中级法院分别开通举报热线电话,加大问责力度。

    紧抓执行力 联动打击恶意欠薪

    权威源于公信力,公信源于执行力。全省各地法院依法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对进城务工人员提出先予执行和保全措施申请的,依法迅速采取措施,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不要求其提供担保;对故意拖欠工资、逃避执行的当事人,充分运用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媒体曝光、冻结账户、罚款、拘留等措施,强制欠薪者履行义务;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大非诉执行力度,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依法积极受理,从快执行。在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全省法院依据2011年5月1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先后依法果断适用刑罚,对隐匿财产、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9名欠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各地法院全面排查审判工作中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密切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侦查环节、审查起诉环节此类案件的数量和进展情况,对影响较大的案件提前介入,固定证据,形成打击恶意欠薪者合力。

    能动司法 探索长效机制

    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拖欠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工程,单凭法院一家的努力远远不够。河南全省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共同解决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协调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援助,邀请工会、劳动保障等部门参与司法,加强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沟通,建立诉裁无缝对接机制,并向企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河南各地法院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开展普法送法。对进城务工人员在维权中常见的问题进行答疑释惑,同时加强对企业高管人员的培训,增强其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一些法院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立案便捷、审理快速、执行优先的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专项处理机制,成立专门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合议庭。

    2012年11月23日,张立勇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与进城务工人员代表座谈时曾这样说:“千苦万苦,没有进城务工人员辛苦;千累万累,没有进城务工人员受累。我们的职责,我们的良知,都要求我们必须在进城务工人员最需要我们的时候挺身而出,用我们的审判权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及时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要多方积极联动,从源头上预防化解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纠纷。”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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