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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痼疾需要制度给力
作者:王锡怀   发布时间:2013-01-30 14:24:48


    我国法律规定,追讨欠薪的法律手段,有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两种。调解、仲裁、一审、二审、执行……走完这些程序短则几月,长则达数年之久,加上昂贵的维权费用,生计困难的农民工往往面临“耗不起”的无奈。当劳动者走完整个程序,即使胜诉,所得到的也只是生效裁判文书。用人单位不会主动履行将所欠工资送到劳动者手中,劳动者只有申请强制执行。在现今的法制环境下,强制执行的预期效果并不如意,“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前车之鉴也使他们不敢奢望法律的救助。于是,或选择“忍气吞声”,或上演跳河秀、跳楼秀、塔吊秀、裸体秀、开新闻发布会讨薪等花样翻新的“极端维权”。

   “年年追薪年年欠薪”的事实告诉我们,解决欠薪问题,仅靠“恶意欠薪入罪”和倡导劳动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是不够的。如果不从源头上彻底治理欠薪痼疾,恐怕也只能触及问题的表皮,难以跳出“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怪圈。

    目前存在的不签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层层转包的承包模式,垫资施工的运作模式,都使农民工工资成为“连环债”中最脆弱的一环,使农民工从一开始就进入“被拖欠”状态。因此,需要下大力气打破畸形固化的体制,建立行之有效的欠薪预防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用工强制备案制度。不管是固定用工、季节性用工或临时性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都应实行强制备案制度,都应当将用工人数、时间、用工内容、工资标准等形成书面资料交主管部门备案,以规范用工行为。

    建立工资支付监督制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欠薪,应立即依法处置,使欠薪问题迅速得以解决。

    建立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社会信用系统,把欠薪者列入不诚实信用的“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等定期公开予以曝光;建筑企业在未清偿所欠工资之前,应取消其参加招标投标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以加大欠薪者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

实行工资担保制。以项目总承包方为龙头,政府及金融部门配合,与具体承建的项目分包公司、劳务公司等构建一个民工工资支付的担保纽带,互相制约,环环紧扣,并以银行为终端保险阀,用制度保证用工方不敢欠、不能欠。

    建立明确的问责制度。治理欠薪需要的是政府部门的执行力,公权力能够尽职尽责而且不被寻租,应将欠薪防治与政绩考核联系起来,加大对防治欠薪“行政不作为”行为的查处力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病根不除,涛声依旧。根治“欠薪”,健全制度是基础,提高制度执行力是关键。只要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对欠薪者实行“零容忍”,共同传递“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的社会正能量,农民工流汗、流血又流泪的现象终将成为历史!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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