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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山寨包工头承建高层建筑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3-01-30 15:09:17
本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未未)
无资质包工头在承建了一幢居民楼房后,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另一不具备建房资质的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一女工捡砖头时被从五楼掉下来的砖头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1月30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孝兴、祝本江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1年7月1日,被告人李孝兴(不具备承建房屋建设工程资质)承包固始县胡族铺镇街道居民李孝林等三人的商住楼建设工程。2011年7月19日,李孝兴将承包的部分工程转包给被告人祝本江(不具备承建房屋建设工程资质),由祝组织施工。施工现场无外网外架,无安全警示标志,未做任何安全防护。 2012年7月7日,建筑女工刘亚在捡砖头时被从五楼掉下来的砖头砸伤,同年7月1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固始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认定,刘亚系被钝器损伤头部致脑挫裂伤而死亡。 固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被告人李孝兴非法承建房屋建设工程,又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房屋建设资质的被告人祝本江承建,导致事故发生。该事故为一起安全责任事故,被告人李孝兴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人祝本江在事故中承担直接责任。 2012年7月14日,经固始县公安局调解,二被告人与被害人家人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家人损失290000元。被害人家人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孝兴、祝本江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家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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