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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带电作业未穿“绝缘衣”丧命 监护人担责
发布时间:2012-08-09 11:03:03


     本网讯(通讯员 崔丽红)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一案,被告人刘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6月21日上午,被告人刘某所在的濮阳市某公司承揽中原油田马318线带电检修工程期间,刘某作为工程队带电作业工作监护人,违反相关安全法规,让无带电作业操作资格的施工人员管某在佩戴绝缘设备不齐全的情况下参与带电施工,致使管某在施工过程中触电丧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没有尽到监护人职责,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悔罪态度较好,且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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