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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讨要工程款未果将欠款公司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1-30 09:25:04
讨要工程款未果告上法庭
上诉人(原审被告)霸州市永兴建筑公司2007年10月承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霸州市精诚汽贸责任公司气修车间工程,合同价款为216000元。工程竣工后,被上诉人霸州市精诚汽贸责任公司共给付上诉人霸州市永兴建筑公司工程款13000元,下欠203000元。
本次诉讼由被上诉人霸州市精诚汽贸责任公司提起,其诉讼主张是上诉人霸州市永兴建筑公司应向其开具13000元工程款发票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上诉人霸州市永兴建筑公司答辩称,被上诉人霸州市精诚汽贸责任公司应首先将工程尾款203000元给付后才能开具发票,并称已向被上诉人提供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来源: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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