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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购买权转让演变成房屋争夺战
发布时间:2013-01-29 10:33:39
集资房购买权转让 后演变成房屋争夺战
上诉人陈继宇系冶金地勘一局退休职工,其与被上诉人陈革系父子关系。2002年冶金一局按照相关规定建房,上诉人陈继宇取得集资建房购买权。2002年5月18日,被上诉人陈革以自己的名义与被上诉人周先荣签订了“协议书”一份,陈革将陈继宇的集资房购买权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周先荣。协议签订后,陈革持陈继宇身份证件协助周先荣办理了诉争房屋的全部付款手续,支付了购房押金及房款,该房建成后,陈革又协助周先荣办理了收房手续。之后周先荣对诉争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于 2003年11月份入住至今。2005年4月13日,诉争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登记于陈继宇名下。陈继宇于2009年4月18日向三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周先荣停止侵权、搬出诉争房屋,并由陈革与周先荣连带赔偿房屋占用费53000元。周先荣提起反诉,要求确认诉争房屋归周先荣所有,并判令陈继宇履行房产过户手续。
一审法院判决:一、驳回原告陈继宇的全部诉讼请求。二、位于燕郊京哈路南冶金地堪一局家属院中区5号楼331号房产归被告周先荣所有。三、原告陈继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被告周先荣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陈继宇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来源: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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