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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工程另行发包 两公司合同确认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2-04 09:51:44
涉案工程另行发包 两公司合同确认上法庭
上诉人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诉人成功(中国)大广场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原审法院依据本案涉案工程已另行发包,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已实际履行不能为由,作出(2011)三民初字第2154号民事判决,驳回了上诉人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原判,向本院提起上诉。
来源: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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