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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工作中摔伤后死亡 责任该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3-02-04 10:28:53
儿子工作中摔伤后死亡 责任该谁承担
2010年6月22日,上诉人金振明之子金舒楠在工作中摔伤后死亡。一审判决被上诉人河北纤特钢结构有限公司与金舒楠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称刘伟和金舒楠才是雇佣关系,刘伟是金舒楠的雇主。2010年7月1日,上诉人金振明就已经和刘伟之间达成了赔偿协议。上诉人金振明主张与被上诉人河北纤特钢结构有限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因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来源: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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