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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说法审案到农村
——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巡回法庭”进村入户服务记事 作者:周艳梅 发布时间:2012-12-13 09:55:31
12月7日11时30分,广西钦北区人民法院小董法庭的副庭长揭光业及其书记员小邓刚从小董镇那鹤村委潘姓农户出来,又继续前往该镇向钦州市刚祥硅锰合金有限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因为经过他们真诚细心的调解,这起案件在1个小时内劝解到完满结案实在不容易,既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诉讼成本,又取得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
为切实方便群众诉讼,近年来,钦北区人民法院在辖区广泛开展了巡回法庭活动,把法庭开到了圩镇乡村,直接面对群众,巡回法庭在巡回办案过程中,找准司法为民的切入点,取得了良好效果,深受群众的欢迎。 田间地头的 “和事佬” 将法庭搬进村屯、田间地头、企业等,并快速赶赴现场开庭调处纠纷,这种庭审方式有效解决了偏远农村的诉讼难题,及时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这种做法受到了当地民众欢迎。 长滩镇新铺村委会新铺村2队的翟某与该村5队的陈某、梁某是邻居,于去年12月初将与陈某、梁某相邻的房屋拆除建造房屋。翟某在建房时,陈某、梁某认为他新建的房屋不留滴水位置,超出双方于2009年经村委会调解确认以立石为界的界线为由,在去年12月8日到该工地要求与被告翟某协商解决该问题,双方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打伤了陈某、梁某的头部,经市正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陈某、梁某受伤后到小董镇中心卫生院治疗8天,用去医疗费3816.88元。事后双方在医疗费的赔偿问题上意存分歧,经派出所和镇司法所的调处均未达成和解,陈诉至法庭。至今年5月份经主办法官通知,陈某、梁某到庭说明了情况并领取了相关的应诉材料。但由于双方时间安排不合适,总不能按时开庭。 这是一起简单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但主审法官决定依靠原、被告的亲友和村委干部的舆论道德力量作为化解双方心结的突破口,亲自到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紧紧抓住邻里要“体谅便生活,和谐促生产”的重要意义,并将当时主持的司法干部及村干部邀请到场对双方进行劝解。法官这一人性化的策略起到了明显效果。翟某这一方善意接受了法庭的调解方案,并当场将全部赔偿款交付陈某、梁某一家人,同时承诺双方各退一步,确定以当初的立石为界的界线为准,互不侵犯,兄弟俩握手言和,一笑泯恩仇。 “以前听说到法院打官司可麻烦了,费时费力不说,还要搭在道上好多时间。怎么也没想到我们辖区的法官会主动来到家门口给我们解决纠纷,这种做法太好了。”一位同村的老大娘如是说。 “巡回法庭”效率高 出了车祸,肇事方总想少赔点,伤者总想多赔点,经常签了调解协议,到了付钱的时候,又吵得不可开交。这个老大难问题,在钦北区的“交通巡回法庭”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赔偿的执行率接近100%。 大寺镇某村的农民庞某驾驶其所有的多功能拖拉机在省道218线与同村的梁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搭乘摩托车的盈盈(女,10岁)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钦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梁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庞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盈盈的父母黎某和胡某(原告)伤心至极,梁某是其亲戚,案发时搭乘盈盈到镇上赶圩,而由于是同村街坊,他们也知道庞某家庭经济困难,只是务农养家糊口,几乎没有赔偿的能力可言。黎某、胡某三番哭诉至法庭,希望帮忙解决难题。 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得知庞某为其拖拉机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购有强制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限期内。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参与案件调解,并作为被告之一赔偿原告,那么该案的赔偿问题就能有好的调解突破。为此,办案法官与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沟通,阐明案件的事实,让人保公司积极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来,核实公司应当赔偿的数额。后人保公司与黎某、胡某、庞某三方签订赔偿协议,由被告人保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黎某、黄某107860元。签订协议后10天,原告收到了人保公司的汇款,黄某说道:“法官同志,一分都不差,交通法庭真是为人民服务啊!” 交警大队苏中队长说,交警作为责任认定者,往往两头受气,当事人动辄说要上法庭“讨说法”。如今法官就在大队里办公,当面解释,既省了诉讼成本,又方便了当事人。自从“交通巡回法庭”设立以来,队里受理赔偿调解案率提高了很多。调解完了,法官还会把当事人请到法庭,给签过字的调解协议做“司法确认”,有了它,调解协议就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出尔反尔,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因此,才有了接近100%的调解赔偿执行率。 据悉,今年1月至11月,巡回法庭共受理并成功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149件(其中涉及重大交通事故案件23件),调解成功率达到100%;涉案赔偿金额共计364.78万元, 当事人赔偿款履行率达100%,为群众节约诉讼成本42163元,另接待群众来访咨询1051人次,引导群众另行诉讼92件。 千里追债暖人心 今年8月初,大寺法庭接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是关于落户于钦北区皇马工业园的华润混凝土公司诉广东省广弘华侨建设有限公司、陈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大寺法庭合议庭审理,判决广东省广弘华侨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某共同偿还混凝土公司货款160多万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但终审判决之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为此,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大寺法庭立即于8月7日,派出精干力量两度远赴广州市进行强制执行,迅速为原告全额执行了货款本息184万元。从立案到结案,前后仅仅几天时间,快速地让企业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避免了不必要的亏损,为此企业向大寺庭赠送了“公正审判,高效执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锦旗,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巡回法庭还结合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特点,巡回法庭审案中,把调解原则贯穿审案始终,依法引导,以理服人,有效地化解纠纷,依法营造和谐轻松的社会环境。今年1至11月,钦北区法院共巡回办案430件,结案率为100 %。 令人信服的一组组数据和群众的由衷赞扬,是钦北区法院巡回法庭给人们带来的全新感受。从“坐堂办案”到田间地头“巡回审案”,服务主动了,百姓满意了,法院法庭指标优化了,蝴蝶效应出现了。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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