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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行动不便 法官立案到车前
发布时间:2013-01-16 10:19:48
法官在汽车中给当事人立案
本网讯(李晓玲 栾猛)
日前,河南新密法院立案一庭工作人员走出立案大厅,到当事人的车前,现场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办理了立案手续。
2013年1月9日下午,李某走进立案大厅,说有人要立案,就在楼下的车里,因为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大厅立案。立案一庭的工作人员闻讯,立即派两人随李某来到楼下,见到了当事人赵某。经询问得知,赵某因为生育导致下半身瘫痪,经鉴定为贰级肢体残疾,无法自由活动。据赵某讲,赵某的丈夫张某在妻子残疾后,不但不照顾赵某的生活起居,履行做为丈夫应尽的义务,而且还另寻新欢。起初赵某想着自己已经残疾,今后的生活还需要人照顾,只要丈夫不太出格,自己睁一眼闭一眼就算了,再说孩子还小,真是离了婚对孩子成长也不利,所以对此事也没有过多盘问。可是赵某的忍让使张某变得越发胆大,甚至直接将第三者带到家中,赵某再也无法忍耐,要求与丈夫离婚。 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工作人员再三询问赵某,在其确定要立案后,立即拿来纸、笔以及立案需填写的表格,指导赵某填写。当得知赵某日常的生活都是由左邻右舍照顾,没有能力交纳诉讼费时,工作人员指导赵某写了诉讼费缓交申请,为其办理缓交诉讼费手续。在办完立案手续之后,赵某已是泪流满面,一再感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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