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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能人”陈国庆
——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法庭庭长陈国庆工作纪实 作者:张翔 发布时间:2013-01-09 09:38:13
“只有始终把老百姓装在心里,才对得起共产党员这一身份,才无愧于法官这一职业。”陈国庆,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法庭庭长。参加工作以来,他扎根基层,兢兢业业,公正执法,凭着对党、对人民、对审判事业的无限热爱与忠诚,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不断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先后荣获全市法院优秀调解能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等表彰十余次。
陈国庆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对人民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大寺法庭管辖4个乡镇,人口20多万,大部分民事案件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这类涉农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势必将对群众的团结和辖区的稳定产生不好的影响。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陈国庆特别强调调解的作用,加大调解力度,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民商事审判的全过程的每个环节以及执行当中。为使调解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他认真地钻研调解的艺术,对调解工作方式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研究,迅速地理清了工作思路,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和调解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改变了以往调解撤诉率不高、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陈旧、工作力度不够等情况,使调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今年 6月8日,由陈国庆主持调解的某房地产小区15名业主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在大寺法庭成功调解结案,物业公司的全部欠款于当庭履行完毕。这是他秉承“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高效司法,利用一天时间促成双方和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在基层法庭工作的8年里,说到如何做好群众的调解工作,陈国庆总是笑呵呵地说,在基层做工作,无非就是有“三心”:一心是真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从而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为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的前提;二心是耐心对待每一个案件,不怕繁琐,不怕反复,多听当事人的倾诉,用法律法规和情理去打动当事人的心;三心是工作要细心,要善于观察,揣摸当事人的心理,找出突破口,抓住焦点做工作。在原告黄某等人诉被告曾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由于原告黄某的妻子不幸被一街坊未成年小伙驾车碰撞致重伤经抢救无效身亡,原告遂要求被告赔偿其妻死亡赔偿金、抚育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2万余元人民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以及被告家庭的经济困难,在庭审调解阶段,陈国庆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调解,分别做当事人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制定了还款方案。但在签订和解协议时,被告方突然反悔不肯签字,当事人双方情绪激动,争执又起,眼看场面即将失控。这时,陈国庆又当机立断,重新安排对当事人进行调解,采取换位思考方法将双方情绪稳定下来,再次向他们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经过长达五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被感动了,不再意气用事,互相体谅互相让步,被告也爽快地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答应在规定期限内赔偿原告14万余元。 为进一步做好调解工作,陈国庆经常放弃休息时间,翻山越岭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乡村院坝、当事人家中,只要是群众需要,无论刮风下雨,不论白天晚上,耐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对急办案件以及当事人距法庭较远的案件,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裁判、快执行,提高办案效率;对家庭困难当事人,想尽一切办法实施司法救助,提供各种便民措施。在陈国庆办理的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诉农某等十五人借款纠纷共十个案件,调解结案八件。为了有利于当事人参与诉讼和调解,陈国庆将巡回办案点设在了银行的营业部,逐个分批通知被告到银行营业部与银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当即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调解工作的及时有效,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陈国庆庭长是平凡的,正如千千万万奋战在法律战线的法官们一样,终日默默无闻地维持着天枰的平衡。然而,正是千千万万像他这样在岗位上勤勤恳恳工作的人们,才有了我们如今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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