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阳光司法“晒”出自信与公信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纪实 作者:李德全 刘宝琦 发布时间:2013-01-15 10:20:52
2012年以来,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法院在健全司法公开机制、强化司法公开措施、拓展司法公开范围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通过阳光司法,不但有效规范了自身工作,提升了案件质效指标,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干警能力素质,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以公开促便民,方便群众打官司 2012年11月中旬,投资新建设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立案接待大厅运行。 一走进新建的诉讼服务大厅,就能看到着装规整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坐在一字排开的开放式的工作台,井然有序。柜台上方的标签显示着窗口功能,简洁明了。整个大厅公共区域设有当事人等候休息区,配备有座椅、纸笔、老花镜、书写桌等设施和用品,充满人性化。对第一次来法院的人来说,诉讼服务大厅内的纸质和电子两类文书模板、通俗易懂的诉讼指南、清晰明了的流程指引图,让他们对诉讼事务一目了然。从诉状递交、审查、立案、受理登记到预交诉讼费用,在这里实现了“一站式服务”,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 北林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杜春玲说:“现在,我们把诉讼指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等9项职能全部集中到了大厅,通过柜台式办公使办事项目与要求明晰化。” 以公开促公正,增强群众信任度 在2012年初征求意见时的一份问卷调查中,关于“你觉得影响法院公信的最主要因素是什么”一问,58%的应答者选择了“不知道法院裁判是怎么做出的。”院党组敏锐地意识到,群众对裁判的信任缺失正是源自案件审理、执行的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必须以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为目的,认真落实庭审公开、听证公开和文书公开等要求,把审判执行工作的关键环节“晒”出来,让群众感知司法的高效公正,增强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度。 为了切实推进庭审公开,他们制定了《案件庭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要求除法定情形外,所有一审案件一律通过审判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统一排期,确定在固定的审判庭内开庭,做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法庭宣判“四个公开”。此外,新班子还制定了法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对一”定期联系制度,主要内容是定期邀请代表、委员观摩案件庭审,给庭审打分,提出意见建议,提升庭审效果。 以公开促规范,提升干警素质 提到司法公开对干警能力素质、形象气质的影响,北林区法院民一庭庭长焦玉民深有感触:“庭审公开系统刚开始运行的时候,心里觉得特别别扭,以前庭审最多有当事人亲属来旁听,言语、坐姿都不太注意,现在每个审判庭都安装有摄像头全程盯着自己,对庭审的规范性要求严格了,不知不觉中,自己的形象和庭审驾驭能力也得到了明显提升。” 北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辉说:“我们推进司法公开,通过以公开促服务、促公正、促规范,不但明显增强了法官的人格魅力,而且法院工作也得了群众的认可,司法公信力得到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
力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