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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不满老板欲报复 谎称埋炸药敲诈勒索
发布时间:2013-01-14 10:33:45


     本网讯   春节将至,正逢农民工与用人企业集中结算劳动报酬之时,也是劳动纠纷出现的多发期。广大农民工朋友一定要学习和掌握依法维权的正确途径和方法,切勿因一时冲动而采取非法手段“维权”,否则,将走向犯罪道路。近日,河北省香河县法院就审结一件因“农民工”维权引发的敲诈勒索犯罪案件。

    被告人李长山(化名),男,河南人,农民。2010年到香河县某企业打工。2012年4月,李长山因工资待遇问题与所在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后双方通过香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但李长山对仲裁结果不服,企业则坚持按仲裁裁决解决双方纠纷。李某对公司的做法心怀不满,意欲实施报复。2012年7月16日,李长山用手机给公司经理张某发短信,称自己已在该公司厂区内已埋好炸药,并以随时引爆相威胁,向公司索要现金人民币2.6万元。张某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暂时答应了李长山的要求,并报了警。

    2012年7月17日,李长山到公司取款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2012年9月29日,香河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且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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