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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运用
作者:孙冠华 发布时间:2013-01-11 09:37:09
淘宝事件的起因是淘宝商城大规模调整准入规则,将为商城卖家的相关服务费用提高了5—15倍,引发众多中小商家围攻淘宝商城的网络围攻事件。
从法律角度看,淘宝商城与卖家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合同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或合同关系的修改,应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原则。 给众多淘宝商城卖家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的淘宝商城,从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出发,可以选择向卖家提供由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供卖家签约时使用。但格式合同作为一种定式化的、标准化的合同,商城卖家在与淘宝商城签约时只能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在貌似“你情我愿”的表象下,淘宝商城的卖家准入规则于是成了霸王条款,没有丝毫的变通余地。 格式合同虽然带有不公平性,但现行法律对格式合同有具体的约束,避免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利益剥夺。根据《合同法》规定,法律从四方面对格式合同提供方进行了约束和限制,以期格式合同提供方提供的合同公平合理。一是遵循公平的原则是平台服务商和商家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公平原则”就是要求平台服务商和商家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合理分配负担和风险。如果格式条款有违反公平原则的情况,商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直接依据公平原则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或变更该条款。二是平台服务商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商家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条款。提请注意是格式条款合同的提供者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义务。平台服务商在拟订格式条款合同时,应对免除或者限制性条款作出专门的提示性规定。三是平台服务商应履行说明义务。给予说明是商家对格式条款合同中设定的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提出说明要求时,提供格式条款合同的平台服务商,应按照商家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三是免责格式条款的无效。平台服务商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商家责任、排除商家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平台服务商要制定公平合理的格式合同,以明显方式提醒拟签约商家应注意平台服务商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商家责任、排除商家权利的一些条款。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给商家提供充足的时间决定自己是否接受变更条款,并提供在商家不接受变更条款而解除合同的条款,由商家自由决定是接受平台服务商的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条款。如果商家既不同意变更条款也不同意解除条款的,可以选择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
(作者单位: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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