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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破坏生产 愚昧民工赔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09 16:05:11


     本网讯(刘宏伟)   王某是一名来自四川达县的农民,现年49岁,在重庆某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做搬运工。在工作中,因领导对其工作要求严格,王某便对领导心怀不满并伺机报复,于是想出向生产玻璃纤维纸的浆池中投放杂物的报复方式,造成该公司经济损失。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1月11日17时许,王某打扫卫生时在生产车间外捡拾了塑料薄膜并随身携带。同日18时许,为躲避摄像探头拍摄,王某关闭生产车间电源,然后来到二楼平台的1号浆池旁,将塑料薄膜投入浆池中,造成生产出的633.4公斤玻璃纤维纸报废。经鉴定,被告人王某在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报废的633.4公斤玻璃纤维纸中所用玻璃纤维棉价值人民币15565元。

  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先是白般狡辩,拒不认罪。法庭采取变更强制措制,对其决定逮捕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王某领受到法律的威严,立即转变态度,坦白认罪,并委托家人赔偿单位经济损失。法庭考虑到王某本性愚昧,家庭情况特殊,认罪悔罪等情况,即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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