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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缩水” 装饰公司老板退赔两万四
发布时间:2013-01-09 09:33:41


     本网讯(卢学知)   广西河池市一心缘装饰公司覃智超过2年没有完成约定的工程,房主一气之下将其告到法院,元月5日,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覃智同意退赔2.4万元工程款及违约金给原告韦萍。

  2011年3月,原告韦萍与被告河池市一心缘装饰公司签订《房屋室内装潢合同》,原告将位于环江县城一套毛坯房屋室内发包给被告负责装修,约定工程总造价45000元,工程期限为60天。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被告第一批工程款4500元。过后,原告又先后按约定6次支付给被告工程款共30000元,同时帮被告垫付材料费及人工费共4884元。被告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虽然施工了水电、地板、吊顶、木窗、括腻、墙纸等工程,但工程期限到后,还有衣柜、书柜、小矮柜、鞋柜、电视墙吊顶造型等工程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过后,原告多次找被告继续履行未完成工作量,可是被告一拖再拖,至今已有2年仍然没有事施工。无耐原告于去年11月25日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被告返还多预支工程款及支付违约金共36500元。

  经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签订合同后,被告方没有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开庭前,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支太大,意见难以一致,调解进入疆局。在开庭前的一天,承办法官再一次拨通远在广东另有发展的被告方负责人的电话,通过耐心做被告方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达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解除合同;被告在10日内返还原告多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共2.4万元。后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庭前成功调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取得良好的效果。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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