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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白法院抓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3-01-09 16:16:31


     本网讯(江滔)   2012年,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审判工作主题,公正、高效地审理刑事案件。一年来,该院共受理公诉案件573件,旧存83件,共审结608件;其中,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5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43人,帮助他们迷途知返。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博白县法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犯自身特点和案件特点,采取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等审判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帮助他们迷途知返。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确定由2名女法官、1名男法官担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法官,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庭审前,通过阅卷、开展社会调查等工作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平时表现等综合情况,摸清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庭审时,一律实行不公开审理制度,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探索实行判后语制度,从2012年3月份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在判决书后附判后语,有针对性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温馨”式法制教育。庭审后,及时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认罪守法的教育,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进行回访,鼓励其以健康、积极的心态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如5月30日,未成年合议庭法官会同博白县检察院检察官召集被判处缓刑的刘某、周某及其家长回到法院,并在少年审判庭召开了针对缓刑少年犯的真情帮教座谈会,法官、检察官详细了解他们在判刑后的思想动态、生活、改造等各方面的情况。5月30日、8月24日、9月6日和11月9日,该院又先后组织审判人员对未成年缓刑人员进行回访谈话、帮教。

    一年来,博白县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5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43人,回访、帮教未成年罪犯20多人次。同时,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该院青少年维权岗设在刑事审判庭,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还聘请心理专家1人,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矫正和帮教工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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