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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任丘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小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马润虎、王应红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杨友祥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5月18日7时许,被告人马润虎伙同被告人刘小成、王应红、杨友祥经过事先预谋,在华北石油总医院,以一人故意掉钱,另一人捡到钱与被害人分钱的方式在该院住院部楼梯处,相互配合骗取被害人小李(化名)现金3000元及银行卡一张,在骗取密码后将被害人小李银行卡内的20000元现金取出,并以同样的方式将卡内剩余的68000元转到被告人杨友祥所持的银行卡上,后四被告人坐出租车逃跑,共骗得现金91000元。后四被告人将所骗钱款均分并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润虎、刘小成、王应红、杨友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捡钱、分钱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涉案金额91000元,属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小成曾因抢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润虎、王应红具有前科,酌予从重处罚。鉴于四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