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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时冲动致人伤 法院判后再调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2-12-26 14:36:39


     本网讯(杜彦 赵东辉)   2012年12月24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法院群众路法庭在宣判一起因打架而造成的身体权纠纷案件后,及时组织判后调解,双方当事人现场握手言和,取得良好法律效果。

  2012年1月10日,杨刚因交通事故撞伤了曹力的岳父,导致曹力的岳父受伤住院,1月14日杨刚来到曹力岳父所住医院交完费后来到病房时,与看望岳父的曹力相遇,双方发生了争执,杨刚被打伤进行住院治疗,后经宝鸡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为轻微伤。现原告杨刚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曹力赔偿全部经济损失7086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双方矛盾激烈,主审法官晁靖云多次进行调解均为起到明显效果,在开庭时双方更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曹力认为岳父受伤后杨刚表现不积极是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杨刚则满肚委屈:自己不是故意撞伤曹力岳父且已经赔付到位了。由于双方争议较大,12月17日法院依法进行了宣判。

  在宣判时晁法官考虑到此类案件简单的判决了事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要真正地案结事了就必须让双方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于是请双方当事人再次坐在了一起,明以法理、晓以大义,通过客观地分析案件的前后因果、利害关系,释法明理,平复怨气,耐心的给双方做工作。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曹力首先向杨刚道歉说:“我也知道打架是不对的,但是由于当时一时冲动,没控制住,实在是不好意思了。”杨刚当场握着曹力的手说:“你的行为可以理解,谁遇到亲人无辜被撞心里也不好受,我也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在法庭的主持下,曹力向杨刚支付了赔偿款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双方的矛盾至此冰释前嫌。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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