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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相邻纠纷用锄头打伤邻居获刑1年余
发布时间:2012-12-21 11:18:20


     本网讯(肖福林)   一农村大婶为了与邻居大婶争一块相邻之间的空坪,用锄头将对方打成轻伤甲级。2012年12月7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杜水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被告人杜水凤与被害人刘桂华系邻居,因刘桂华家北侧一块空坪的使用权争议二人曾多次发生纠纷。2012年4月1日15时许,被告人杜水凤发现该空坪上种有一棵小树,将该树拔起扔掉。片刻后刘桂华发现自己种的小树不见了,就到杜水凤家责问杜水凤,二人继而发生争吵。后杜水凤拿了把锄头至该空坪处挖地,刘桂华见状则拿了一把锄头予以阻止。拉扯中,杜水凤用锄头打在了刘桂华的右手虎口处,导致刘桂华右手第一掌骨骨折并移位。经法医鉴定,刘桂华的伤势为轻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水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因邻里纠纷未冷静处置,就本案的引发具有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杜水凤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杜水凤能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有一定过错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原审判决在对上诉人的量刑上均已充分体现。原判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该院遂作出上述维持裁定。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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