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陪酒女”喝酒不足量被打 男友“复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20 15:51:10


     本网讯(通讯员 梁学峰)   现如今“陪酒女”做为一个职业或明或暗的在我身边存在着,她们有个很江湖的称谓——“小妹”。这些“小妹”们游走于道德与法律的边沿,时常成为违法、犯罪的“导火线”。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汪强因为女友薛小苹“复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承担70%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2011年12月20日晚8点多,薛小苹和另外三个“小妹”在焦作市建设路某KTV四楼505房间陪客人喝酒,杯子很大,当喝到第三杯的时候,薛小苹没有能把酒喝完。另外三个“小妹”看了很高兴,其中一个叫萍萍的“小妹”就和薛小苹吵了起来,待客人走后。萍萍就趁着酒劲把薛小平打了一顿。薛小苹挨打后,随即给自己的男朋友汪强打了电话。汪强听说自己女朋友被打,遂赶到该KTV,将“小妹”萍萍叫到KTV303室内一顿暴打,致萍萍头部、面部多处受伤,后被及时赶到的大堂经理制止。经鉴定,萍萍受伤等级为轻伤。

    5月23日,被告人汪强在潜逃5个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汪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萍萍对本案发生具有明显过错,故对被告人汪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刑附民部分,萍萍共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2740.85元,被告人汪强承担70%、被害人萍萍30%。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