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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小孩抚养费未果 激愤男子掐死前妻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20 10:14:19
本网讯(通讯员 郭健)
因多次向前妻讨要小孩抚养费未果,在又一次讨要失败后,被前妻言语所激的前夫杀心顿起,将其掐死。12月17日,江西省赣州市一审审理被告人温亭舟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温亭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3年10月,经法院调解温亭舟与何小莲协议离婚,婚生小孩程程(男,12岁)由温亭舟抚养。离婚后,温亭舟多次向何小莲索要小孩抚养费未果。2003年12月10日中午,被告人温亭舟再次来到赣县梅林镇光彩大道101号何小莲经营的糖水店内找何小莲。何小莲知道温亭舟未吃午饭,便购买两瓶啤酒招呼温亭舟在店内二楼租住房吃午饭。饭后,何小莲在二楼的卫生间洗衣服。温亭舟又向何小莲索要小孩抚养费。何小莲生气说“钱就没有,要就拿七月半纸钱去”。温亭舟听后非常气愤,杀心顿起,在厨房地下捡起一个啤酒瓶冲到卫生间,在何小莲头部猛砸了一下,用手掐住何小莲的颈部,将何小莲顶在卫生间的墙上,致何小莲当场死亡。随后,温亭舟将何小莲的尸体移至何小莲卧室床上,锁好卧室门并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何小莲被钝器打击损伤头部与扼压颈部,因机械性窒息死亡。2011年12月13日,温亭舟在新余市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亭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被告人温亭舟逃亡近十年没有再犯罪,有一定悔罪表现,其亲属能赔偿被害人方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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