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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钓鱼时触电身亡 家属起诉索赔15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2-12-20 14:17:24


     本网讯(黄一鸣)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乡某村青年男子韦德远,钓鱼时钓鱼竿末端与高压电线相碰,导致其触电身亡。为此,死者家属将水电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5万余元。2012年12月19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该案被害人韦德远是一个85后青年,女儿才4岁,想不到因钓鱼而丧命。因与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简称水电公司)协商不成,韦德远的家属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诉称, 2012年10月4日14时许,被害人韦德远在村子里村民唐大运的鱼塘边钓鱼时,因被告水电公司架设在鱼塘边的1万伏高压电线距地面的安全距离不够,导致被害人韦德远手持的钓鱼竿末端与高压电线相碰,韦德远触电身亡。

    原告起诉认为,被告水电公司作为高压电线的产权人,按照相关规定,被告应当定期对已建架空电力线路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各种安全隐患,保证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但被告未尽巡查监管、排除安全隐患职责,导致本案安全事故的发生。由此,被告依法应当赔偿被害人韦德远触电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事发后,被告水电公司已支付了16000元丧葬费,其余各项赔偿被告至今未付。为此,原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5173元。

    法院受理后,依被告水电公司的申请,追加鱼塘主唐大运、巴吼山采石场(被告水电公司认为采石场为该高压电线的产权人)及采石场实际所有人韦光明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在法庭上,原告方与四被告就谁该承担责任展开了激辩。原、被告各方当庭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择日宣判。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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