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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工盗割配电箱电缆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1-06-22 16:41: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硕 曹作和)
电梯工盗窃价值7480元的电缆,致使居民停水、停暖。24岁的王凯凯、23岁的李志龙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王凯凯、李志龙于2011年3月1日晚,在朝阳区华侨城地下室配电箱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配电箱电缆22米,价值7480元,致使该小区两栋居民楼停水、停暖,并造成部分业主装修停工。二人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凯凯、李志龙为满足私利,结伙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力电缆,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和电力供应安全,二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同时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根据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鉴于王凯凯、李志龙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故法院对二人所犯罪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王凯凯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志龙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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