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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显基层法庭职能 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基层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新举措 作者:吴立融 发布时间:2012-12-20 08:57:20
今年以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小法庭、大文章、大作为”的工作思路,力促基层法庭职能转变,加大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辖区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加强联调维稳定。诉前联调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今年1-10月,法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与各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镇政府综治办等各部门,积极开展诉前联动调解工作,共调解案件166件,指导人民调解案件标的额为166万多元,绝大部分都已当场履行,促使一批纠纷在基层顺利调解了结,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另外,法庭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与当地党委政府联合举办培训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调解能力。我院在小董法庭辖区的板城镇屯车村委挂牌成立了诉前联调联合调解点,并两次到屯车村委开展法律培训工作。2012年8月7日,法庭到板城镇屯车村委对该村委巾帼志愿服务队讲授了一堂如何调解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培训课,屯车村委委员及该村30名巡防队员参加了培训。课堂上,法庭负责人就婚姻家庭纠纷的调处方法以及引发家庭暴力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讲解,并通过典型案件与学员互动,让学员直观理解调处纠纷的方式方法,课堂气氛生动活泼,受到了大家的热烈欢迎。 二、服务企业促发展。今年以来,该院基层法庭以开展的“服务企业年”活动为契机,以搭建企业服务平台为抓手,经常性地到辖区企业走访座谈,以法律服务和宣传法律知识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企业法律防范意识,维护企业利益,并帮助企业解决一些涉法涉诉问题。一是召开座谈会,释法答疑。今年来,该院两个基层法庭与辖区数十家企业代表开展了五次座谈。座谈会中,法庭庭长均亲自与企业代表进行交流、授课、讲解。主要针对企业合同的形式、违约责任等问题作了阐述,对实践中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时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以及劳动争议等困绕企业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并结合相关案例做了生动形象的阐述,就企业代表提出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耐心细致地一一作答。二是送法进企业。两个基层法庭先后走访了广西建华管桩有限公司、华润(钦州)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东昌木业有限公司、华驭糖业有限公司、钦州市刚祥硅锰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和钦州市铜鱼水泥厂等钦北区重点企业,听取意见和建议,掌握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法律需求,并向它们提出企业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和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三、宣传法制扬正气。法庭利用辖区乡镇圩日时间共多次到街头设点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200多份,解答法律问题200多个,引导群众合法合理解决问题20多个。针对近年来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频发,为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提高教师危机意识,法庭专门到辖区学校召开了两次专为教师开设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座谈会,积极听取教师们的意见和建议并解答相应的法律问题。今年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法庭还编写并向辖区中小学校发放了30多份《关于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对策和建议》宣传册,给同学们送去了一份特殊的“六一”礼物,受到师生们的热烈欢迎。 四、司法建议促发展。法庭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发现一些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特别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时,未留存肇事者的相关信息,和事故处理时未能准确核实肇事司机与实际车主之间的关系的问题。以及对保险公司拒绝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进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又不予以理赔,造成人民法院的调解率不高,增加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又给保险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实际情况。该院大寺法庭率先在全院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协会发出了三份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加强对相关规定的完善,以及对法院工作的有效对接,建议书发出后,交警部门和保险协会皆进行了有效的吸收、采纳。目前,建议所产生的效应基本呈现。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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