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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永定样本”
作者:陈志龙 发布时间:2012-09-20 14:31:55
7月5日,福建首个矿企村居“法官驻村工作室”在永定成立,不仅引起福建省永定县委县政府的高度关注,所在当地乡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而且这一举措,受到所在村居矿工及地方群众的欢迎,引起反响。可以说,这是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能动延伸司法的服务触角一次非常好的开局,也是该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品牌建设的“永定样本”之一。
“样本”背景 “今天太高兴了,我们煤矿村也有驻村法官了,以后有问题或矛盾纠纷,法官可以就地为我们解决,真是方便省事。”7月5日上午,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在永定县龙潭镇枫林村设立的“法官驻村工作室”正式揭牌,见证这一幕的矿山农民工激动地说出这番话。据悉,这是福建首家驻矿企村居“法官驻村工作室”。据了解,龙潭镇枫林村作为该镇矿企村居之一,产煤矿点多,矿企内外来农民工较多。近年来,该矿企农民工及当地人民群众,因利益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矿区安全事件相应增多,尤其是矿企农民工,他们有着工资普遍偏低、劳动时间过长、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增多,本身文化程度不高,从众心理强,法律意识淡漠等因素,使得他们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上得不到保障,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为维护矿企农民工及当前村居群众的各项权益,化解该矿企村居农民工及当地群众的矛盾纠纷,延伸审判职能,永定县法院党组决定在枫林村成立‘法官驻村工作室’。”永定县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郑锦玉表示。 据悉,“法官驻村工作室”后,该院将选派优秀法官驻村服务,让驻矿区村居法官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定于每月第四周的周五下午为驻村工作室现场办公时间,通过定期驻村、预约服务、巡回审判、诉调对接、法官热线等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就地解决问题。为能够了解矿企农民工及当地村居群众所需,该院还在“工作室”设置了“驻村工作室记事本”,矿企农民工及当地村居群众可将要反映的问题记录在记事本上,并留下联系电话,由驻矿区村居法官及时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该院在驻村点发放驻村法官便民联络卡,开设法官热线。在日常工作中,驻矿区村居法官还在社会矛盾化解、诉调对接、指导基层调解等方面提供帮助。 和谐司法的首次成功尝试 8月24日下午,也就是八月份第四周的周五下午,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坎市法庭驻村法官如期准时来到永定县人民法院驻枫林村“法官工作室”进行第二次现场办公,日前,该工作室首次接访了第一起劳动工伤纠纷。 这次办公不像7月份几次那样,仅仅只是接受该村矿企民工及当地村民的法律咨询,抑或是到枫林村及附近村居进行走访、发放宣传资料及便民联系服务卡等,而是迎来了第一次纠纷调解。在当地村干部的组织带领下,矿工陈某与其用工矿企负责人来到了“法官工作室”接受驻村法官的调解。在驻村法官的组织调解下,陈某与用工老板当场就劳动工伤纠纷达成和解协议,法官在工作室为当场双方当事人提供司法确认服务,及时有效的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今该矿企村居“法官驻村工作室”已经顺利开展工作两个月之多。该院坎市法官遵循约定,每月第四周周五下午如期到达该工作室,认真进行驻村现场办公。不仅如此,该院院长、分管副院长还先后多次来到龙潭镇枫林村的“法官驻村工作室”,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还带领村居法官多次深入枫林村矿山进村户,深入矿山及当地村民家中向村居矿工们及当地村民发放《创建无讼矿区村居倡议书》及“法官驻村工作室”便民服务联系卡等一系列宣传材料,并同当地村民亲切进行交谈,听取来自矿工及村民的心声。在发放宣传材料过程中,法官们还现场为他们提供法律指导。仅7月23日,法官们就深入该矿村7家矿山,走访枫林村当地100多户村民,共发放《创建无讼矿区村居倡议书》及“法官驻村工作室“便民服务联系卡300余份,现场为矿工及当地村民解答20多个法律问题。虽然此项工作开展时间不长,该院领导多次下访龙潭镇,与乡镇领导和村委干部一同商谈其他共建事项。 创建“无讼矿区村居”的一个有利契机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多元矛盾化解工作深入开展,永定县法院此次借力在枫林村设立“法官工作室”和“巡回审判点”的契机,还分别与枫林村村两委正式签订协议,启动开展”无讼村居“共建活动。8月27日,该院坎市法庭党支部首先与永定县龙潭镇枫林村党支部共建协议,已经实现了结对共建。该院通过借助村居“法官驻村工作室、村居的各种组织机构、龙潭镇司法所和其他机关团体等社会资源的力量,辐射“无讼矿区”村居建设。在驻村居法官的参与下,更好地调处化解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纠纷,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促进“无讼矿区村居“建设,更好地预防、化解基层矛盾,定争止纷,营造村居和睦安详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实现公序良俗与法律有机统一。 据悉,永定县法院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出创建“无讼矿区村居”活动,打造“无讼矿区村居”品牌创建的工作思路,推进法官进村入户、推动矛盾调处联动,全面架构矛盾化解多维格局,稳步推进矿区村居?“无讼化”建设,预运用三年时间,分阶段、分步骤打造不少于10个“无讼矿区村居”。 延伸司法服务理论的一个实践基点 向矿企村居派驻驻村法官,是永定县人民法院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的重要手段。驻村法官是该院延续人民司法坚持群众路线的民本传统的生动体现,有助于该院加强社会管理,参与永定和谐社会的建构,也有助于加强对基层乡镇法律和法治的宣传,促进法律知识和文明的普及,提升矿区干部群众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 向矿企村居派驻驻村法官,是法院将司法资源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是贯彻司法群众路线,延续司法民本传统的重要落实和体现。向矿区等基层派驻驻村法官是继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等贯彻司法群众路线,延续人民司法民本传统的又一力措。向矿区派驻驻村法官是将司法资源、审判资源向基层倾斜、向矛盾一线倾斜的重要体现。通过法官驻村,审判资源下沉有助于将矛盾化解在一线,消灭在基层,促进矿区的稳定与和谐。 向矿企村居派驻驻村法官,是法院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参与和谐社会建构的方式体现。永定县人民法院向矿区派驻驻村法官,不仅有助于及时了解矿区的稳定情况及矛盾化解情况,而且有助于矛盾的直接化解。由于矿区等基层,因为职业病、休息日、矿工工资拖欠等问题急需法律和司法的支持,矿工和矿村村民缺乏法律知识,地理位置偏远,信息闭塞,遇到困难时候,他们很难找到有效、合法的维权途径。而驻村法官的派驻显然有助于缓解基层司法资源不足的难题,有助于将人民法院延伸服务社会的司法触角,促进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和谐社会的建构。 向矿企村居派驻驻村法官,是永定县人民法院创新普法形式,加强矿区法制宣传和法律文明传播的重要方式和载体,有助于提升矿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向矿区派驻驻村法官,通过驻村法官向村民提供法律解答、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参与邻里纠纷的调和,向村民宣喻和讲解国家法律、政策,让村民和矿工及时了解最新颁布和出台的国家法律,无疑是创新矿区普法的一项重要形式。通过驻村法官对村民法律问题的解答,矛盾的调和,国家法律的宣喻,有助于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律文明,让法治的观念和司法的服务第一时间内传递到基层,改善基层法治薄弱的窘况。 近年来,永定县人民法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把服务大局、促进加快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中之重,真正做好找准司法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探索能动司法助力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路径和新方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感,能动地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司法服务方式,设身处地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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