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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妻子将刮胡刀送人持刀砍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17 13:58:41
本网讯(邹文)
丈夫得知妻子把自己的刮胡刀送给别的男人,丈夫便手提大刀把该男人砍伤。近日,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卢虹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12月30日凌晨,被告人卢虹辉在得知妻子张溪(另案处理)将其刮胡刀送与被害人李跃东的情况下,就手持长刀到建水县曲江镇高官营村102号李跃东的卧室内将其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跃东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虹辉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卢虹辉作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卢虹辉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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